12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美丽湖南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橘子洲司法保护基地)等10个优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其中,永州中院和蓝山法院共同设立的湘江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成功入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生态保护合力,2023年6月,永州中院与蓝山法院联合设立湘江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紧密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该基地位于湘江源头——湖南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内,是全球候鸟9条主要迁徙通道之一,素有“千年鸟道”之称。境内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2种,二级保护植物46种,省重点保护植物16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12种。
永州蓝山湘江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动实践,是履行环境审判职能、宣传环境保护理念的重要举措。基地设立以来,永州两级法院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审结了环境资源案件206件、猎杀野生动物案件25件,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物资源损害赔偿、环境修复金等费用1162万元,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司法态度。永州两级法院以该基地为基础,设立候鸟观测站,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共同执法,收集涉捕猎候鸟案件线索22条,与长沙中院等湘江流域6家法院签订《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有效构建纵向联动与横向协调的一体化保护机制。基地建立以来,永州两级法院利用基地丰富的生态保护工作经验和资料,在基地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专题法治宣传或巡回法庭庭审16次,向周边民众、游客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印发专题布告4期1.2万份,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治意识,涌现“全城熄灯为候鸟让行”的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