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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市人民法庭“创建”】楠市法庭:劳动争议引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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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  发布时间:2024-08-15 16:23: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楠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互诉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矛盾纠纷得到了快速、圆满地解决。

蒋某某系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木工,2023年5月10日,蒋某某在公司承建项目做拆模工作时,不慎被飘落的铁屑伤到左眼,经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十级伤残。之后,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向某建筑有限公司索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十余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蒋某某与某建筑有限公司均不服该裁决,先后向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楠市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深入了解双方需求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较大争议。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减轻各方诉累,承办人逐一联系各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在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开庭当日,承办法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经过一上午的沟通引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建筑有限公司给付蒋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22 000元。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并对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循循善导解纠纷,和和气气把事了。下一步,楠市法庭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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