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火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为弘扬和发展孝道文化贡献了一份有温度的司法力量。
原告李老太今年93岁,与丈夫育有三女二子,丈夫于1966年去世,大儿子2014年病故。因水库移民、山岭被征,原告李老太获得补偿款百万余元,并于2019年与被告兰某、黄某(大儿媳)签订了一份《关于李某的赡养协议》,约定由兄弟二人各留出一间房间,轮流照顾赡养李老太的衣食起居。但近几年来,被告兰某、黄某却没有依约履行赡养协议,作为九旬老人的李某迫于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兰某、黄某依约履行赡养义务
火市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妥善和睦地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与隔阂。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亲情伦理、法律道德及案例分析等多个角度向当事人阐述了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最终被告兰某、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兰某、黄某轮流赡养李老太,每年轮一次,并按照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至此一起赡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蓝山县人民法院火市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探索诉源治理,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