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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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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斐斤 赵贵斌  发布时间:2024-01-05 17:19:34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1月4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赵某某贪污、受贿案,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20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2011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72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60余万元,个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70余万元,总计涉案金额达960余万元,个人所得214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赵某某的刑事责任。在法庭审理当中,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展开,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核实,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整场庭审庄严肃穆、规范高效,庭审效果良好。法庭宣布本案将定期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是一场生动的警示教育,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通过“沉浸式”的旁听庭审,以最直观、最有效、最震撼的方式为旁听人员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在庭审中,审判长陈祁陵进行了法庭教育。他语重心长的提到,被告人赵某某本应为民谋福祉,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却背离宗旨初心,为了一己私欲而不择手段、违法乱纪,葬送自己的前程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令人惋惜。同时,也告诫在座所有的旁听人员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思想纯洁、品行端正,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在功利、权利、金钱面前抵住诱惑,经住考验,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带头人”。

此次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也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达成法治共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蓝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打击职务犯罪,将审判资源转化为廉政警示教育资源,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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