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湘1127执610号
执行标的:本金338 99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邝选玲,女,1963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公民身份号码:431127196304056024,户籍地:蓝山县毛俊镇沙溪村8组。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邝选玲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或者提供被执行人另外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按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十的奖励。
举报电话:0746-2991091(肖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蓝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