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促使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7年12月,被告王某才、李某军向原告廖某军租赁钢管和扣件,用于两被告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双方口头约定钢管租金每月130元一吨,扣件租金为每天0.007元一个。双方分别于2019年4月、2019年10月进行了结算,并约定钢管欠数和扣件于2019年底一并还清。但截至到2022年9月,两被告都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据统计,共欠原告租金130余万元及4吨钢管。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遂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才、李某军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廖某军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才、李某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随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充当当事人之间沟通桥梁。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点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约至法院指挥中心,从法律责任、拒不履行将会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法院会进一步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在不断的释法析理下,被执行人王某才、李某军当场履行了欠付租金11万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剩余欠款分期分批支付。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共执行到位180余万元,移送执转破案件5件,司法拘留4人次,处置房产2处,扣押车辆2辆。会同公安、检察在本院召开了蓝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冬日亮剑”专项行动暨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协调会,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案件共计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