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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需诚信,莫将贷款当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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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金蓉  发布时间:2023-10-20 16:59:47 打印 字号: | |

古谚有云: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多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据悉,吴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3月,二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借款5万元,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直至今年10月份,吴某与李某都未履行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夫妻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特邀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因养殖失败,经营亏损,李某的丈夫吴某遭受不住现实打击,已精神失常。李某又在家照顾丈夫及孙儿,无法外出工作挣钱,现全家只靠其子在外务工养活,确属生活困难,无法偿还借款。谈此,李某声泪俱下,称若非要现在还款,其将一死了之。

特邀调解员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将李某所述情况告知银行,并针对这种特殊情况与银行工作人员分析利弊,希望能协商出有针对性的人性化还款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李某表示非常感谢法院调解员的帮助和银行的理解,并承诺会按时还款。当事人化“苦脸”为“笑脸”,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这只是蓝山法院化解的多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其中一件。

生活总会经历风雨,但“诚”乃立身之本,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后,虽因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还清贷款,但仍应当履行还款责任。但合同无情人有情,对于因特殊情况逾期未还银行债务的借款人,银行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尽力调解,促成银行与借款人达成一致意见,以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有贷必还、诚信借贷,勿把贷款当善款。即使有困难,也要积极面对,拿出该有的姿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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