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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绿水青山 擦亮生态底色——蓝山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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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康蕾  发布时间:2023-08-15 18:21:08 打印 字号: | |

8月15日是全国首个生态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坚决守护好“浮空如蓝,万水千山”,蓝山县人民法院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扎实开展 “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增殖放流活绿水

踏着清晨的第一缕阳光,蓝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带领30多名干警来到蓝山县城郊塔下寺舜水河段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哗......”随着氧气袋封口被打开,三万余尾草鱼、鲫鱼、白鲢、鲢鳙鱼苗被干警投入清澈的舜水河,这批鱼苗将在这里安家,繁衍生息。

增殖放流活动是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的具体举措。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改善水域生态,丰富舜水河渔业资源,将恢复性司法工作融入河湖生态治理体系,形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有效合力。

法治宣传护青山

恰逢蓝山星空避暑·云冰山千户瑶寨开园期间,往来游客人头攒动、络绎不绝,蓝山法院干警们来到云冰山景区开展“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

在瑶寨里,干警们设立咨询台、架设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向景区来往群众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讲解关于“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让群众进一步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本次活动中,干警耐心为群众解疑答惑,与群众热情互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出浓厚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答疑100余人次。

生态兴则文明兴。下一步,蓝山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守护好湘江源头、建设神美蓝山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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