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碰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炬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19日,被告人温某炬和邓某候(在逃)等人合谋实施“碰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邓光候等人负责搜寻目标追车和冒充警察接电话,被告人温锦炬则负责骑自行车在路边“碰瓷”。上午10时许,邓某候等人驾驶其租赁的黑色轿车,被害人邱某驾驶货车路过同路段准备变道超越邓某候等人驾驶的黑色轿车时,被告人温某炬从对面车道骑自行车故意摔倒,将事先准备好的黄鳝血涂在头部,用卫生纸捂住,伪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被害人邱某赔偿医药费5000元。后又以同样的方式,要求被害人周某赔偿医药费3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温某炬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3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碰瓷”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温某炬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或怀疑遭遇“碰瓷”,请一定保持头脑冷静,首先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真实报警情况下,公安机关定会及时出警,不要轻信他人之言,选择自行协商私了的方式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做到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碰瓷” 诈骗人员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