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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蓝山一男子因祭祖失火烧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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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康蕾  发布时间:2023-04-04 14:56: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2020年因扫墓祭祖引发火灾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唐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据悉,被告人唐某某与妻子雷某某在其祖父墓地扫墓时,唐某某因燃烧冥纸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76.2151公顷(计1143.23亩)。其中包含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某承包、生产、经营使用的林地共计19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因扫墓燃烧冥纸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被告人悔罪态度,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因素,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清明既是气候节点,也是传统节日,兼具自然和人文两大内涵。扫墓祭祀、缅怀先祖虽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倡导广大群众尽量采取以鲜花祭祀、祭酒祭奠、“云”祭祀等方式,文明祭祀,寄托哀思,切莫因“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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