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史某将一面印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惩恶扬善,执行神速”的锦旗送至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据悉,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伍某民间借贷一案,经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伍某归还申请执行人史某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伍某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伍某逾期未履行。经查询伍某的银行存款极少,也无房产登记信息。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将伍某的账户冻结,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后,在约谈史某时告知其有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史某提供线索,执行人员立即行动,寻找到被执行人后依法将其带回法院。经过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依法释理,被执行人当场主动把借款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总计20800元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