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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执行忙!蓝山法院依法强制腾空租赁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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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斐斤、陈军辉  发布时间:2023-01-13 16:36:47 打印 字号: | |

“……以上便是各小组任务安排,现在出发!”2023年1月12日,随着案件承办法官一声令下,蓝山法院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整装出发,有序上车,前往位于蓝山县土市镇的被执行人所在的商铺开展执行行动。


2019年,申请人李某与蓝山县某合作社签订了整体租赁地产合同,并将其中一处独立商铺转租给被执行人蒋某用于经营,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赁费用以及给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定履行了两年,因被执行人未依照约定交纳第三年租金,申请人李某向被执行人蒋某两次送达了催告函,但蒋某仍拒绝支付,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于2021年9月18日解除,限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搬出所租房屋,并给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滞纳金。判决生效后,蒋某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各类文书,并组织乡镇干部、申请人、被执行人等多次协商,希望其主动搬离,但蒋某依旧拒绝履行义务。期间,蓝山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空商铺的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商铺实行强制腾空。

该商铺位于土市镇镇中心,执行当天,正值该镇赶集日,人员密集。执行干警联系镇干部以及派出所协助执行,大家分工协作,安保组在商铺附近拉上警戒线,并疏导来往群众;执行干警按照部署对该商铺强制腾空。








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一边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耐心释法析理,一边严格按照司法流程开展工作,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实时掌握执行动态。由于该商铺存放了大量瓷砖、管道等,执行干警仔细检查了商铺物品,并进行登记后,申请人安排了工人一起参与腾迁,并将商铺内物品搬运至被执行人家中。经过一天的执行,商铺内物品已完成搬迁70%,对于剩余的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生活物品,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于1月16日前完成搬迁,如不主动搬离,将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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