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冬季亮剑”专项执行行动,2023年1月11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抽调10余名干警、3辆警车前往新圩镇镇某村,对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
2020年,被执行人李某旺在某村一块旱地的西面修建了烤烟房,同时在烤烟房一侧修建了一条水泥路,烤烟房的树脂瓦向外延伸出约 0.5米在旱土上空,水泥路占用了李某瑞的部分旱地。申请人李某瑞知晓后,认为李某旺侵占了自己的旱地,随即前往交涉,双方对土地的权属和性质产生了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瑞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李某旺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并清走占用李某瑞承包土地上的硬化水泥和遮盖物 (厂棚的外延部分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该案判决生效后,李某旺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李某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二次书面通知被执行人,限期自行拆除,李某旺均采取消极态度,拒收法律文书。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执行人员找到乡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做李某旺工作,希望其自觉主动履行判决,但李某旺依旧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拆除义务。
在强制执行现场,蓝山法院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委会代表及媒体记者的监督和见证下,出具工作证、相关文书后,准备实施拆除工作。在实施拆除工作期间,被执行人多次语言挑衅,其亲属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经劝住无效后,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等进行训诫,强制带离执行现场。经过执行干警释法后,被执行人意识到错误,并写下了检讨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拆除工作,硬化水泥和超出遮盖物得以拆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不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普法宣传的良好社会效果,彰显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