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火市人民法庭对一起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据悉,小胡与小邓因夫妻感情不和,向蓝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开庭前,小邓不断纠缠小胡,并对小胡实施暴力。无奈之下,小胡向公安机关报警,报警后,民警及时出警,对小邓的家暴行为予以了制止,对小邓进行了教育和警告,并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小胡向蓝山县妇联反映寻求帮助。
案件审理中,蓝山法院火市法庭法官在发现小邓存在家暴行为后,主动告知小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小胡得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在接收到小胡的申请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并第一时间作出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小邓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随后,蓝山县人民法院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及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妇联三部门送达蓝山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相关部门协助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在接收到“人身保护令”后,被告小邓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下,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主动向原告小胡道歉,并作出了承诺书,在一番真切的道歉后,小胡愿意原谅小邓的错误行为。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夫妻和好。
法官后语
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自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到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都是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形成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蓝山法院一直致力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发出“人身保护令”,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人采取教育警告,提倡家庭和谐,促进建设文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