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司法便民服务,打通送达的“最后一公里”,5月13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干警冒雨来到蓝山县毛俊镇李某某的家中,亲手把刑事判决书送到李某某的手中。李某某连声表示,“感谢你们,知道我行动不便,还亲自把判决书送上门。”
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在判决书制作完成后,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因病造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且年事已高,为了避免其多跑路,法院遂决定上门送达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送达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实现实体权益的必要条件。近年来,蓝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以创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不断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大力开展送达改革、巡回开庭、线上庭审等多种便民服务,努力让人民法院的工作更符合民情、更顺应民意、更贴近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