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蓝山县某养殖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养殖合作社给付张某某工程欠款748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联系养殖合作社负责人黄某某,黄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近日,通过调查执行员了解到黄某某每天晚上都去蓝山县某屠宰场批发猪肉转卖。得知这个信息后,蓝山法院执行局迅速组成了四人执行团队,准备在深夜蹲守黄某某。
凌晨一点,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到蓝山县某屠宰场,在屠宰场内执行员找到黄某某的车辆,确认黄某某在里面后,经过多番查找,终于见到从未露面的黄某某。在屠宰场办公室,执行员告知黄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并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罚,黄某某在得知自己的行为招致的严重后果后,急忙在深夜筹集资金,凌晨三点,黄某某最终以现金交付的形式结清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