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由当事人朱某送到了蓝山县人民法院。
据悉,朱某诉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彭某给付原告朱某借款人民币本金273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其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5月11日,蓝山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努力下,5月28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了履行方式。彭某依照约定一直履行到2021年9月后,便不再按照和解协议给付相应款项。朱某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于2022年1月申请恢复执行。再次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同当事人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店内进行实地调查,双方再次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彭某当场一次性给付剩余款项。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一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与感谢,更是对工作的鞭策与激励!蓝山县人民法院坚持秉承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