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因本公告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尊严,深入开展不良债权清偿工作,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及时追缴欠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文
身份证号码:430181198509135718
住所地址:湖南省浏阳市达浒镇金坑村连云山片白沙组
执行案件号:(2021)湘1127执恢13号
执行金额:17000元
线索举报电话:07462999521(蓝山县人民法院)
凡向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及藏匿资产线索的,奖励标准如下:
1、提供现金(存款、投资型保险、理财、股票)等线索,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且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提供其他财产(土地、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线索,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3%且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对提供下落不明的失信黑名单人员线索,且提供相关地址找到人执行到位后按以下标准奖励:
申请执行金额:0~100万元,奖励金额1000元;
申请执行金额:100~500万元,奖励金额2000元;
申请执行金额:500~1000万元,奖励金额3000元;
申请执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奖励金额5000元;
本公告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24时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待情况核实以后到承办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领取悬赏金。
特此公告!
蓝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