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何某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曾某与何某系朋友关系,某天,因曾某需要装修房屋,而何某正从事装修行业,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何某装修效果未达到曾某的要求,双方协商无果后,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何某返还曾某装修款42700元。
2021年9月,曾某向蓝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通过网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何某除银行存款2000余元外,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法院多次与何某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同年10月,何某表示愿意先给付20000元,其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在限定期限内全部还清。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建立三人群组,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经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何某先偿还20000元,其余款项于2021年12月底还清。因双方都在外地,达成执行和解后执行和解笔录双方签名成了困扰执行法官一个难点,最终执行法官依法通过传真的方式双方都在执行和解笔录中确认签名,该案终于得以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