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贩养吸零包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郑某文、欧阳某松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八个月。
据悉,2020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以330元每克的价格购得毒品“冰毒”后,以“冰毒”380元每克、“麻古”50元每粒的价格,分5次共计贩卖毒品“冰毒”270克、“麻古”20粒给被告人杨某,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杨某将从被告人王某处购买的毒品,以“冰毒”600元至800元每克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郑某文及吸毒人员薛某、王某苏等人,并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郑某文在被告人杨某处购买毒品后,以1600元1.5克冰毒、4粒麻古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军,并由被告人欧阳某松将毒品从宁远县送至永州市零陵区刘某军手中。
公安民警于2020年12月26日在被告人杨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杨某家中查获毒品“冰毒”疑似物净重101.36克,毒品“麻古”疑似物净重2.65克。经鉴定,查获的“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郑某文、欧阳某松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且被告人王某、杨某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其中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70克、甲基苯丙胺(麻古)20粒,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46.31克、甲基苯丙胺(麻古)2粒,被告人郑某文、欧阳某松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5克、甲基苯丙胺(麻古)4粒,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杨某、郑某文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杨某、郑某文系毒品再犯,对被告人王某、杨某、郑某文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欧阳某松有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贩养吸零包贩卖毒品的案例。零包贩卖是使毒品直接流入社会、流入吸食者手中的终端环节。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将购得的毒品采取零包、单粒的方式进行贩卖,其中被告人杨某、郑某文在满足自己吸食的同时再次进行贩卖用以获取吸食毒品的资金,且均为累犯、再犯,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其中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