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与新田交警联动执行成功扣押了一台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被执行人车辆。
据了解,在被告人黄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被告人黄某被法院判处罚金三万元。立案执行后,蓝山法院第一时间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黄某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黄某除名下有一台新田籍大众牌小轿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立即对黄某名下车辆进行了查封,并请求新田公安交警大队对该车进行布控。历时不到两周,新田公安交警大队通过网上布控查控到该轿车的行踪并完成扣押。接到通知后,蓝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车辆查控专员立即准备好交接材料与新田县交警队对接,成功将车辆扣押至蓝山法院,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在“黑财清底”的过程中,蓝山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凝聚各方力量,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在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执行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凝聚执行工作合力,加大财产查控和处置力度,建立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执行绿色通道,依法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方式和措施,做到快立、快执、快结,切实提高涉黑恶案件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