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邻里之间相邻权纠纷案件,较为不同的是,此次庭审走出了法院,把法庭带进了当事人双方所在的村镇。
据悉,罗某1与罗某2、罗某3系邻居关系。2020年2月,罗某2、罗某3在罗某1家出入门前修建了一个厂房,将泥土堆在了罗某1一家出行的路上,影响了罗某1的出入和生活。在多次交涉未果后,罗某1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彭松波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带领法院工作人员同当事人及其村干部一同前往涉案地点,实地调查,了解真实情况。
考虑到这是一起邻里之间的纠纷,双方当事人世代居住在这里,为了邻里之间关系和谐,加强普法教育,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开庭地点设立在当事人村委会之中,并邀请村干部、村民一同旁听庭审,参与当事人调解工作。
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把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促进邻里和谐,这是蓝山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缩影。下一步,蓝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为民司法,探索便民利民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