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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法院推出便民利民惠民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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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10 15:19:1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蓝山县人民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了十项便民利民惠民常态化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优化提升诉讼服务。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便民设施和窗口功能,积极运用“湖南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平台,全面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开辟财产保全快速通道,农民工讨薪、涉军维权、老弱病残孕当事人起诉案件绿色通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立体化、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2.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效提升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3.开展专项审判活动。通过对涉毒犯罪、电信诈骗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对网络诈骗、传销、“套路贷”和网络赌博的辨别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4.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全力保障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诉讼权益,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依法向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不断传递司法“温暖”。

5.开展送法进民企活动。通过送法进民营企业、普法讲座、座谈商讨、法律咨询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防范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6.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大力开展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院领导值班接访、常态化包案、每月10号参与联合大接访活动,对信访人耐心接待,认真答疑解惑,确有事实理由的,按照接访处访规程交办处置,确保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应。

7.大力规范执行立案。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禁止以任何理由拖延立案、限制立案。在办理本院具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由人民法院主动核查裁判文书生效情况。

8.加大强制执行硬度。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除法定原因外,一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涉案财产。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狠抓专项执行服务。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行动,开辟执行“绿色通道”,落实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三优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确保案款收发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全程留痕,案款到账后除法定原因暂缓发放外,应当在30日内发放完毕。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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