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一位执行案件申请人龙某来到蓝山县人民法院,为法院送上了一面印着“强制执行解民忧 司法为民办实事”的锦旗。
据悉,2012年,龙某卖给陈某每一桶价格为78元的红砖220桶,共计货款17160元,陈某支付了货款5500元,欠下货款11660元。陈某向龙某陈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于2012年10月10日前付清货款。约定时间到后,陈某未支付欠款,并与龙某再次约定于2015年10月30日付清。到期后,陈某仍未按承诺给付。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龙某诉至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由陈某给付龙某货款。随后,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6年7月,蓝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陈某住所地调查,通过查询银行、不动产等多种方式,穷尽多种方式后,发现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属于“执行不能”案件,承办法官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4月,龙某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这是一件时隔5的执行案件,经过仔细研读案件卷宗,承办法官制定了执行方案。承办法官首先通过线上的方式,利用查控系统,查询陈某的银行账户等,未发现财产;随后,承办法院通过线下的方式,前往陈某的住所地,发现程某不在家,通过走访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被陈某为躲避执行已经很久没回家,找不到被执行人陈某,执行陷入僵局。
该案标的不大,但是由于龙某身体不好,患有疾病,且家境不好,急需用钱治病。“小标的涉及的是大民生!”承办法官心道。为了把这个案件“啃下来”,承办法官多次入村走访,希望通过村干部、邻居等找寻到陈某的线索或者其他财产信息,直至6月,承办法官通过线下查询被执行人陈某的配偶的财产,发现其配偶名下某银行的账户上有资金可供执行,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冻结其银行存款,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依法扣划了该笔银行存款。至此,历时2个月,终于将这件时隔5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十分感谢蓝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让我拿回了这笔9年前的货款呀,在执行时,还通过微信,让我随时掌握执行的动态,我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认真,对案件的负责!”龙某将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握着他的手动容的说道。紧接着,在龙某办理完手续后,法院工作人员将执行案款交由龙某手中。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蓝山县人民法院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领域,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以务实的举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