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多起涉共同被告的合同纠纷案,极大地提高了为民司法工作的效率。 2018年至2019年,被告彭某某开办装饰公司,在龙某某处购买门窗并承揽装修工程,后又雇请邓某某进行具体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清算,被告应支付龙某某货款13900元,支付邓某某工程款16000元。然而,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被告的生意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及时支付货款及工程款,故向两位原告分别出具借条,承诺2020年年底付清全部款项。借条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故龙某某与邓某某分别向蓝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利。
据了解,被告在开办装饰公司时,多次购货、雇请他人施工,由于生意不好,资金受影响无法及时给付,因而欠下多项货款、工程款等。在多名原告起诉后,被告因无力给付货款一直消极面对,躲避原告。近日,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联系上被告,并要求其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与多名原告坐下来,面对面交谈,说明实际情况,多名原告也理解被告的困难之处,提出了还款要求和时限,最终,被告与多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