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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官庭前析案情 当庭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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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艳  发布时间:2021-05-18 15:49: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分析案情

签收案件后,法官及时翻阅卷宗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得知原告龙某与被告钟某对案件的相关意见后,法官认为该借贷关系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案情事实也都予以认可,且两人相识多年有一定感情基础,虽钟某现在一时无能力归还全部借款,龙某急于拿回款项诉至法院,但经过法官沟通应该存在调解的空间。

解决纠纷

法官给双方下达传票后,双方当事人均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龙某听了钟某的答辩意见和还款诚意后,有所动容,当庭表示如果钟某能够将本金及时归还,愿意做出让步,不用钟某支付借款利息。见此情形,法官决定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将案件调解的优势说与双方当事人并结合以往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后期履行情况说与当事人,另一方面从人情的角度,劝说朋友之间要相互扶持帮助,能够调解好是对大家说是双赢的结果。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悉心调解,最终两人达成了分期减息的还款协议,由钟某将借款本金20万元及5万元的利息分43个月归还给龙某,钟某对龙某作出的让步和对自己的信任表示感谢,同时承诺每月工资到账后便会立即将本期款项归还龙某,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后语

近年来,蓝山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逐渐增多,且大多是熟人之间的借款,如何解决好案件纠纷同时缓和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每个案件的良好社会效果,是法院工作人员追求的工作目标。蓝山法院始终坚持庭前分析案情,调解优先,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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