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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昔日恋人经济纠葛至法院 诉前调解巧解纠纷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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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天缘、谭新扬、李艳青  发布时间:2021-05-17 15:23: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因当时双方是恋人关系,出于信任,申请人小李(化名)接受被申请人小王(化名)的邀请出资160000元投资了深圳直达云南某客运站的大巴车。由于大巴车运营效益未达到预期,小李至今只收到30000元的分红收益,因此,双方之间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12月,东莞冼沙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就小李与小王160000元投资款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约定小王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小李投资款160000元及利息28800元。到期后小王并未如约履行,小李讨要无果,只好诉至法院维权。

该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小李是以民间借贷的事实与理由起诉小王,而调解员仔细询问小李与小王后发现此案不是借贷关系,当时小李的160000元也并非小王强迫其投资。因此调解员耐心地为当事人理清案件中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为能达成更好的调解效果做好铺垫。

在调解中,调解员通过面对面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小王阐述了他目前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对方念在之前相恋几年的份上互谅互让,给予一些宽容和照顾。小李见小王态度诚恳,回想之前相恋时小王对自己的关怀加上自己现有孕在身,急需资金解决生活、经济等问题,表示要尽快拿回本金。经过调解员多次从法到理、由理至情各个角度与小李、小王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小李与小王达成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使此案得以划上圆满的句号。临走时,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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