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蓝山太平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某签订了《购销协议》,原告为被告提供铸件毛坯。之后,被告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被告仍未支付。为维护自己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当天,火市法庭彭松波法官仔细向原、被告了解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肖某在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目前无力支付这么多的货款。考虑到被告肖某经济困难,也为了能使个体经商户能够正常经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彭法官做起了原、被告的调解工作,通过用法理和情理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当庭调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双方主动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