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蓝山县某农机公司负责人许某带领员工将一面印有“办惠农之事执行迅速,为农机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蓝山县人民法院,并紧紧握住该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欧健的手说到:“十分感谢蓝山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打击老赖,迅速将我公司的农机货款追回,为我们农机企业保驾护航!”
申请执行人蓝山县某农机公司与被执行人蓝山县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蓝山法院判令蓝山县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支付申请人蓝山县某农机公司货款共计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蓝山县某农机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开展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除少量存款外,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也没有回应。执行干警三次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找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未找到,通过问询周边群众,了解到李某早出晚归,经常不在家,但是周末会在家休息。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将李某从家中拘传至法院,并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并当场通过微信将农机款三万余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蓝山县人民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多措并举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通过开通涉企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尽心竭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