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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用耐心、细心赢群众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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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艳  发布时间:2021-05-07 10:05: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工作人员帮助一名当事人成功办理了诉讼费退费手续,用“脸好看,事快办”的工作态度服务人民,让人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4月29日,刘某来到蓝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申请办理诉讼费用退费。在核对刘某身份信息后,工作人员得知,刘某是2020年年底民事庭已审结的某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的原告,该案件现已生效,刘某特来法院申请退付立案时预付的诉讼费用,但已不记得诉讼费票据存放何处,也没有携带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根据退付诉讼费用的相关要求,申请退付人必须提交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凭证、已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申请退付人的身份证明及本人银行卡号。现根据刘某的情况不能给予办理退费手续。为了能让刘某成功退费,节省时间精力,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整理卷宗的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刘某的票据存放在卷宗中,经查找一百多本卷宗后终于找到了刘某的诉讼费票据。此时,刘某才回忆到:“我当时在提交证据的时候把诉讼费票据一并提交给了法院,今天多亏了你们耐心查找,不然我还要缴费给这张票据打公告。”因刘某身体不适,工作人员又帮助刘某填写了退费申请表,并让刘某重新领取了一份调解书,在将齐全的材料交予退费窗口后,当事人成功收到了退费款项。

工作人员在案卷中找寻当事人材料

帮当事人填写退款申请表

在材料上签字

退费后,干警和刘某拉起了家常,细心询问他的身体恢复得怎样,被告是否已履行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刘某听后非常动容。临走时,刘某紧紧地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说道,“感谢两位耐心、细心地帮我办理了退费手续,并这么关心我的赔付款到位情况,我非常的感动,蓝山法院真是为民办实事的人民法院。”

自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蓝山县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在审判执行全过程,坚持为人民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切实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权益转化为接地气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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