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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三天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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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敖超  发布时间:2021-04-29 17:10:0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蓝山县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行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21年,黄某与蓝山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蓝山县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蓝山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黄某房屋间距内设施,并给付黄某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房屋改建补偿款6667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蓝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吴宏长带人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开展实地考察,找到被执行人后现场释法,向当事人讲解执行案件的办案流程及后续即将展开的执行措施,以及采取执行措施后会给被执行人带来哪些不良影响,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被执行人态度积极,当场表示愿意履行法院判决。次日,被执行人就把应给付申请人黄某的案款打到了法院指定账号,收到款后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了相应的案款,致使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3天内执行完毕。

接下来,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把便民、利民、爱民、惠民执行措施贯穿在办案全过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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