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已过不惑之年的黄某要申请认定四十九岁的妻子曾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为妻子的监护人。由于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仅有一个月,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孙文富马不停蹄的开始调查案情。
据悉,被申请人曾某于2018年12月突发脑血管破裂导致晕倒,经医院救治,虽挽救了生命,但存在痴呆,处于无法记忆、生活无法自理的状态,且在后续治疗的过程中还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曾某银行卡内有一笔钱可以用,但按规定需本人才能将钱取出,现由于曾某无法表达个人意志,申请人黄某在为妻子办理相关事宜时,存在种种困难。无奈曾某只能到法院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孙法官了解此事来龙去脉后,细致、认真的审核了申请人黄某提交的材料,发现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黄某仅简单的提交了一份其妻子曾经的住院证明和残疾人证书,缺乏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对其妻子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不能达到其妻子曾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目的。
为了有效的推进案件办理进程,切实解决当事人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孙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黄某,与黄某进行了面对面耐心的沟通,告知其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虽该案还未最后结案,但孙法官为民办实事的态度感动了黄某,得到了黄某的充分肯定,连连称道“真是辛苦孙法官了,感谢法官为我排忧解难,真正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有温度,这个特别程序办的真特别!”
群众的诉求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蓝山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增强为民办实事意识,切实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