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宁某某、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等六人相邻权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黄某某等六人限期拆除水泥路上的围墙及大门,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申请人向蓝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先后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该案承办人为了此案的执行工作想尽办法,挂心许久,多次来到现场做工作,将下水管道、电线、网线等线路及管道架设问题予以协商解决,但被执行人一直以拆除后电线及网线无处挂为由,拒不拆除剩余水泥墩子,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遂决定开展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此事长年争吵,现场执行过程可能会出现阻力,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院党组汇报后,成立执行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并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组织电视台记者全程跟拍。为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请求蓝山县公安局协助执行。
2021年4月20日早上,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执行员带领法警及公安干警规范着装赶到执行现场,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制作执行笔录后,对判决四年后仍未完全拆除的八根水泥墩子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法警及公安干警维护现场秩序,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四个小时的施工,八根水泥墩子顺利被强制拆除。
该案执行完毕后,执行员告知申请人及被执行人,邻居之间要以和为贵,互谅互助,有事好好说,维护邻里关系和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表示同意,不再为此事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