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某派出所原所长高某受贿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担任审判长。郴州市苏仙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区公安局部分中层负责人以及蓝山县政法系统干警200余人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审判人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现场氛围庄严肃穆,流程规范严谨、方式公开透明。在最后陈述阶段时,被告人高某忏悔道,“今天我以被告人的身份接受审判,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被告人高某担任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某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认罪悔罪,给旁听的干警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忏悔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希望每一位公职人员、每一位政法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思想纯洁、品行端正,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防微杜渐,在功利、权利、金钱面前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参与旁听的干警表示,通过现场听、现场看、现场感受职务犯罪庭审,切实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及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比以前在新闻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层面了解职务犯罪更加直观和震撼,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政底线和司法为民初心,严于律己,绝不触碰红线、底线、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