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当场兑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据悉,2018年4月初,邓某某与胡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互有好感,于2018年5月8日按照地方风俗举行婚宴并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邓某某交付胡某某彩礼金及首饰。后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邓某某与胡某某结束了同居生活。至此邓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庭审中,邓某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等为由,主张胡某某应当全额返还彩礼及首饰金,胡某某则以双方已同居生活为由表示不予返还。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分歧,遂先通过面对面释法明理的调解方式,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在双方各执己见时,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上对邓某某展开疏导,从法理上对胡某某开展工作,使得双方相互退让,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胡某某表示愿意返还部分,并主动当场兑现38000元,邓某某表示同意并出具收条,给此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蓝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加强调解力度,坚持解矛盾、化纠纷、即兑现的工作目标,力争调解后及时兑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