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原告王某与被告何某合伙做生意,后原、被告散伙,原告所占土地权益作价50万元归被告所有,由被告给原告50万元,被告已给原告30万元,还欠20万元,口头约定1.5%的利息。2019年10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2020年10月内还清。2020年11月原告电话催讨,但被告拒不还款,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何某向法官说明了自己的难处,何某去年向他人借钱承包了大批田地种植砂糖柑,本指望待售卖后可还清所有借款,但不幸的是,由于去年的霜雪天气导致砂糖柑树大量死亡,余下的砂糖柑质量也不佳,亏本严重,实在无法在短时间内还清欠款,希望原告能给点还款时间。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原告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