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教育整顿以来,蓝山县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将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工作成果。
近日,在原告蒋某与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李某拖欠原告蒋某贰万伍仟元工资,因被告李某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蒋某苦于多年拿不到工资,欲向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蓝山法院楠市法庭知道该情况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被告李某目前存在经济上的困境,实在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而原告蒋某又急需用钱。楠市法庭当即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做调解工作,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办公室,分别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向他们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让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彼此的难处,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李某当场向原告蒋某支付了一万伍仟元工资款,剩余一万元工资款原告蒋某同意被告李某在2022年1月26日之前给付。至此,一起将近三年的劳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接下来,蓝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力度,将“办实事、办好事、解民忧、化民愁”贯穿到教育整顿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