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强制手段成功执结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0年8月22日,蓝山县某小区住户彭某某的玻璃碎裂从高空坠落,砸坏包括赵某某、黄某某在内的6辆小车,事发后彭某某与车主协商赔偿事宜,因未与赵某某、黄某某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某、黄某某起诉至法院并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彭某某赔偿赵某某、黄某某损失共计25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彭某某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赵某某、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查询了被执行人彭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发现彭某某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执行员当即对彭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通知彭某某,彭某某再次到法院与赵某某、黄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3月22日,蓝山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彭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强制扣划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赵某某,该两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