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年逾古稀的老汉成某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1日8时许,成某某携带电鱼工具前往蓝山县塔峰镇富阳村富成路小河猎捕野生鱼类、蛙类。同日9时许,被蓝山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查获,并当场查获野生蛙四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鉴定,四只蛙均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成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四只虎纹蛙未受损伤,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全面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之际,全国人民代表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颁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党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又作出了重大的决策和部署,依法从严治理自然环境的又一攻坚战已开启。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古稀汉触网获刑的事例警示我们,手莫伸伸必被捉,嘴莫馋馋必生祸。每位公民都应当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以爱屋及乌的情怀,珍爱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关爱每一条生命。只有这样世间万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才能够依法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才会健康长寿,安居乐业,国家才会兴旺发达,繁荣昌盛,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生态文明思想,才会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