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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善意执行,让执行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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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广  发布时间:2020-12-25 10:29:10 打印 字号: | |

“喂,你好!吴法官,我是……我向你举报,现在被执行人在家,希望吴法官去找到李某,让他把钱还给我!”。近日,申请人陈某向蓝山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某已经回到老家,了解到情况后,承办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经过释案明法,最后由被执行人李某亲属帮其履行了给付义务。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蓝山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给付陈某31000元及利息,因被告李某一直未履行,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一直下落不明,也未查询到李某名下有可执行财产。经申请人陈某举报,被执行人李某到家参加同村人的丧事。承办人了解到具体情况后,考虑到善意执行理念,不仅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及其亲属,向他们说明情况,并告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最后,被执行人亲属筹钱为其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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