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信息公开 > 执行动态
蓝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异地执行案
分享到:
作者:孟文、廖广  发布时间:2020-12-23 16:14: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四年的异地执行案件。

2014年7月,彭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宋某某借款20万元并由姜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彭某某因病死亡,宋某某遂起诉至宁远县人民法院。2016年6月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担保人姜某某及彭某某的妻子胡某某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某无偿还能力,被执行人姜某某不但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还东躲西藏一直逃避执行。

2018年3月1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宋某某与姜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对姜某某名下银行账号进行冻结,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但姜某某仍不肯出面解决问题,蓝山法院工作人员数次奔赴宁远调查被执行人姜某某名下的财产信息,得知其为某单位退休职工,有退休工资可供执行,在宁远县还有两处房产有租金可供收取。

在查明被执行人姜某某名下财产状况后,执行工作人员查封并冻结了姜某某名下的退休金、房屋租金及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姜某某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0年10月15日被执行人姜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在得知自己因欠钱不还涉嫌刑事犯罪后,被执行人姜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托家属找到执行法官愿意按照判决内容还款给申请执行人。2020年12月9日,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姜某某将判决确定款项计算清楚并于当日将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2020年12月22日,法院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姜某某名下财产解除冻结并送达执行结案通知书,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探索执行方式,被执行人不应存有侥幸心理,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诚信做人。


 
责任编辑:y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