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第二次将中联重科西北片区系列执行案件指定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蓝山县人民法院接收任务后,于7月派出执行小组前往宁夏开展涉机械工程专项执行活动,历经20余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专项执行活动后,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再次申请蓝山法院执行,10月长假后,蓝山法院执行小组再次踏上宁夏执行之路。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与被执行人宁夏某公司、刘某、唐某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达三千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涉执行案件较多,财产被多个法院查封,无法处置,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该案能否执行对申请执行人事关重要,为了对该案执行找到突破口,十月长假后,蓝山县法院执行小组前往宁夏,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出乎意料,在执行小组准备返程时,申请执行人突然发现另案被执行人名下的价值60万元左右泵车,并申请执行,要求扣押该车。因该案没有列入这一次的执行计划,拟被扣押车辆注册地在内蒙古的阿拉善盟,车辆实际位于宁夏平罗县。为了保障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小组临时决断,先赶往阿拉善盟车管所进行查封,并同步层层上报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异地执行审批手续,通过与宁夏法院对接,与平罗法院多次沟通,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在平罗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另案被执行人名下价值60余万元的泵车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