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黄某总计143137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向蓝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年近七旬的被执行人李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调查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黄某系邻里关系,以前邻里关系友好和睦,因该事故引发纠纷后,黄某隔三差五就去李某家中堵门索要赔偿款,李某见黄某索要赔偿款态度从开始不闻不顾变为了两人一见面就是喋喋不休的争吵,导致两人的邻里关系持续恶化。为保障黄某的合法权益,同时缓和双方的邻里关系,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干警到他们家中分别做思想工作,再把双方约到一起让他们面对面进行详谈。最在执行工作干警的努力下,李某当场交付30000元现金给黄某,黄某自愿放弃其余的赔偿款项,两人达成和解,冰释前嫌,恢复了以前的友好邻里关系,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