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信息公开 > 执行动态
蓝山法院执行法官巧办案 顺利执结涉合同纠纷案
分享到:
作者:廖茹漪  发布时间:2020-09-27 17:44:0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7月1日,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宁夏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购买泵车2台,混凝土搅拌机10台,并约定付款方式。因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宁夏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给付宁夏某公司货款28元,并需承担违约金54352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质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查封被执行人李某的房产和车辆,并远赴宁夏,找到李某的委托人王某,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送达委托人。通过执行法官不断释法明理,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申请执行人宁夏某公司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一部分违约金,李某给付申请执行人50元。双方约定每月给付50000元,10个月全部付清。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y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