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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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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斐斤  发布时间:2020-04-30 09:27:26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上午,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超、李某亮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法庭宣判现场看守所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超、李某亮、李某立等人纠集在蓝山县新圩镇周围,多次聚众闹事、借故生非、持械斗殴,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其中,李某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正常公务行动,并伙同李某朋非法占用林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蓝山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催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超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某、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敏犯妨害公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举措,法官分别采取了法庭宣判、看守所宣判等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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