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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依法快速处理诉讼中财产保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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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斐斤 摄影:徐建民  发布时间:2020-04-22 16:39:41 打印 字号: | |

为促进民事案件在后续审理和执行阶段更高效、快捷,4月21日下午,在永州市人大代表黄明忠的全程监督、见证下,蓝山人民法院依法快速执行了一起生猪财产保全案。

现场与被申请人沟通释法明理

2020年4月17日,申请人猪业有限公司向蓝山法院就该公司与廖某生、唐某英、廖某成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廖生、唐英、廖成位于永州市蓝山县新圩镇村生猪养殖场的265头生猪,允许回收、销售,回收、销售款项提存至法院账户,并以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在收到保全申请后,法官仔细审查作出了保全生猪的裁定,认为申请其符合法律规定,但生猪属于鲜活物品,在保全期间,鲜活物品容易出现病变导致灭失,不宜长期保存,在扣押后,交由该猪业公司处理,销售款由法院保存。

21日下午,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出20名干警前往蓝山县新圩镇某村生猪养殖场,对该养殖场的生猪进行财产保全。在养殖场,法官出示了保全裁定书,跟被申请人释法明理,被申请人在裁定书上签字后,执行干警对猪场的200余头生猪进行了清点扣押,并过磅交易,将案款打进法院执行账户。一直到晚上九点半,该案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扣押工作完成

法官释法:财产保全,是人民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主要分为诉讼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这项制度在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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