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蓝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黄某某入室盗窃一案。与传统庭审不同的是,本次开庭只有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到庭,公诉人和被告人均利用网络平台“出庭”参与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正常审理程序依次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认真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对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全程历时30分钟,网络画面清晰、声音流畅,各诉讼参与人能够无障碍进行交流对话,该案当场对黄某某进行了宣判,并在线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字确认。
在疫情防控期间,借助在线调解系统、“云法庭”等信息化技术手段,线上审理案件,确保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两不误。截至目前,通过线上开庭、调解案件10余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