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是情,放手是爱,接受生活带来的一切......”1月10日,离婚案件当事人陈某、张某从蓝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加盖该院印章的《离婚证明书》,这张只记载了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情况的证明,有着和裁判文书同等的证明效力。据悉,这是蓝山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也是永州市首份由人民法院制作发出的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只陈述双方当事人已经离婚的事实,不同于判决书或调解书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隐私信息,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近年来,蓝山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离婚证明书》不仅解决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更体现了家事审判改革的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目标,也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