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四人奔赴千里之外的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在当地法院协助下,将逃避债务的“老赖”曾某江拘传至当地法院,在法律的威严下,被执行人曾某江当即将执行标的13.9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
据悉,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曾某江需支付申请人彭某澜13.9万元,经多次催要,曾某江拒不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执行法官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其均借故逃避责任,甚至玩起了失踪。12月11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曾某江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某住宅区出现的线索后,承办人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报湖南省高院执行局,申请异地执行。在得到湖南省高院执行局发给江苏省高院执行局的异地协助执行工作函后执行法官一行四人连夜搭乘高铁、飞机赶赴扬州。13日,他们立即联系当地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邗江区人民法院及时派出警车警力积极配合,协助干警蹲守在被执行人出现的附近,13日中午,当发现被执行人驾车出现时,立即向被执行人亮明身份,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连人带车扣押至当地法院羁押。
到达当地法院后,经搜查被执行人车辆,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车驶证是李某的,但车上有一张被执行人通过竞拍购得该车的凭证,开始被执行人否认车是他本人的,经过法官批评教育,他才承认车是他买的,也是他本人在用,只是没有过户,最后执行法官告知法律后果后。曾某江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行干警诚恳认错,当场承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于下午四点将该案标的13.9万元全部转账到申请人彭某卡上,该案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