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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集中审理5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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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斐斤  发布时间:2019-07-22 17:07:02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7月22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5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高以牟利为目的从事客运经营活动,驾驶商务车从湖南永州市祁阳县陆续搭载14名乘客到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对其中的部分旅客收取每人200元的车费。同日11时28分,途径高速湖南段2414公里长铺收费站入口处时,因其驾驶小型载客汽车额定载客人数100%以上,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民警查获。

  2019年7月1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勃以牟利为目的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持“C1D”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等地搭载22名旅客(其中6名成年人,15名未成年人),前往广东、东莞等地,并约定送至目的地后收取280-300元车费。同日21时30分许,行驶至二广高速往南2414公里南风坳收费站时,因其驾驶小型载客汽车额定载客人数100%以上,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民警查获。

  2019年7月1日16时许,被告人谭某河以牟利为目的从事客运经营活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陆续搭载15名乘客到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对其中的旅客收取每人200元的车费。同日21时44分许,途径高速湖南段2414公里长铺收费站入口处时,因其驾驶小型载客汽车额定载客人数100%以上,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民警查获。

  2019年7月1日,被告人熊某新在未取得营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20时许,熊某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二广高速蓝山服务区时,因其驾驶小型载客汽车的载客人数超过额定载客人数7人(额定载客8人,实际载客15人)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民警查获。

  被告人熊某红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二广高速蓝山服务区时,因其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载客人数超过额定载客人数7人(额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4人),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蓝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刑罚。被告人陈某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刘某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谭某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熊某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熊某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官后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驾驶车辆时,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对驾驶者本身和乘客负责,更是对国家和社会负责,要文明驾驶,严禁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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